哮喘的病理生理基礎的近代概念是支氣管(氣道)對外源性或內源性刺激的反應性過強(高反應性 hyperreactivity)的表現,即支氣管平滑肌痙攣,黏液分泌亢進,血管通透性增加。臨床上的哮喘發作可能是單一的激發因素(如花粉等)所致。但此類患者的氣道對組織胺、冷空氣、運動、無抗原性的塵埃或情緒激動等精神因素也往往具有高反應性。
哮喘患者腎上腺素能受體功能異常是發病的主要因素,其氣道反應性增高與β-受體功能低下的關係至為密切,促使膽鹼能神經功能亢進,從而加劇氣道反應性增加。哮喘的發病與反復發作涉及諸種複雜的綜合因素,一般常將哮喘分為外源性及內源性哮喘兩大類,前者常有較明顯的特異性素質,後者則與多種因素有關。
哮喘的激發因素大致可分為下列8種:(1)吸入物:可分為特異性(即抗原性)及非特異性(非抗原性)物質兩種。特異性吸入物以花粉、黴菌、動物毛屑吸入性藥物為主,非特異性物質則以工業性刺激氣體如硫酸、氯化物、氨氣、電石氣等為主。(2)呼吸道感染:由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激發哮喘甚為常見,但感染並非引起哮喘的單因素,在過敏體質基礎上,感染可以被激發。(3)氣候影響:氣溫、濕度、氣壓及空氣離子等均與哮喘發作有關,空氣中致敏原及污染也與氣候有關。(4)藥物:退熱鎮痛劑,如阿斯匹林、消炎痛劑,易激發內源性哮喘患者急性發作β -阻斷劑、氣霧吸入劑、碘造影劑等亦可誘發哮喘。(5)飲食因素:較不佔重要地位(適合嬰幼兒)。(6)心理因素與哮喘:精神因素大多是在哮喘長期反復的基礎上演變而來,哮喘作為心身疾病。(7)哮喘與內分泌:幼年有哮喘者可在發育期緩解;很多女性哮喘的發作與月經有關;妊娠後期哮喘常可好轉;均表明哮喘與內分泌的關係密切。(8)運動性哮喘:持續劇烈的長跑可誘發哮喘,大多發生在運動停止後10-15分鐘,休息後逐漸緩解,偶可導致嚴重發作,運動性哮喘的發病機理不明,估計與肺釋出過敏介質有關。
哮喘的病程絕大部份可受情緒或環境因素的影響。每一例哮喘病人的發病,均或多或少與心理因素有關。心理因素可以促發哮喘,過度焦慮可導致哮喘發作等事實早為人們注意,依賴性與心理壓抑也是某些患者的重要促發因素。
哮喘雖有心理因素,但並非一種單純的精神官能症。心理障礙或過度緊張致使情緒中樞所處的大腦平層邊緣系統抑制下視丘神經分泌細胞,繼而抑制腦垂體促腎上腺皮質激素(ACTH)分泌,腎上腺皮質激素的分泌也減少,促使哮喘發作。
臨床實踐中也發現不少哮喘患者的急性發作常有一些心理因素,對外界的刺激表現為一種高度的敏感性。心理因素與其他過敏因素一樣在誘發哮喘發作中具有重要意義。所謂過敏因素僅限於支氣管對外界過敏原高度過敏,而心理因素則是此種高度過敏反映在感覺器官、自主神系統,特別是中樞神經系統與氣道之間的關係上。
有經驗哮喘患者初感胸悶氣憋等發作先兆時,即刻放鬆靜坐或飲熱水一杯,或吸入支氣管擴張劑少許,可防止哮喘發作。有的患者的體會是在初感胸悶預兆時,氣功的效果優於茶鹼類藥物。
兒童哮喘與心理因素也有關,並涉及社會因素,很大一部份歸因於父母對哮喘認識不足,個別父母認為哮喘難治,對孩子表現為不耐煩,甚至有厭惡情緒,因而使孩子性格變得憂鬱、害羞、不合群、或表現為好強、易激動等特殊性格。
凡具有下列情況的哮喘患者可考慮有心理性因素存在:(1)哮喘的發病或以後的發作,顯然與精神刺激、情緒波動有關。(2)通過暗示或相應的心理條件可誘致哮喘發作。(3)表現為不安傾向、神經質、自我中心、情緒不穩、社會不適應、消極或慾求水準高等性格。(4)幼兒時期有分離體驗、心理外傷體驗。(5)既往或家族史有其他心身病或精神官能症。(6)有迴避疾病傾向,反復往院緩解,出院惡化。(7)可見由於心理驅使而引起症狀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