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圖像 - 如何疫苗進化,自20世紀50年代-V2

如果你的年齡在50歲以下,那麼你就是在“大規模疫苗時代”長大的。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推薦和要求的疫苗注射數量增長了近414%。現在CDC(疾病控制中心)疫苗計劃每年有數十個疫苗注射 – 不僅針對兒童,而且針對成年人。
但是現在的CDC疫苗計劃是如何成立的呢?以下是過去六十年來美國疫苗政策發展的基本情況。

20世紀60年代的疫苗:奠定大規模疫苗運動的基礎

在20世紀60年代初之前,美國沒有正式的全國性疫苗接種計劃。相反,疫苗主要是通過私人執業醫生。雖然有些州和地方政府為地方免疫規劃提供了整筆撥款,但疫苗通常從口袋裡支付。
所有這些在1962年“疫苗接種援助法”(VAA)生效時開始發生變化。VAA有兩個重要的意義。首先,它使CDC有能力啟動全國性的疫苗接種運動。其次,為國家和地方政府持續的聯邦財政支持以及CDC衛生工作者和實際疫苗等直接支持奠定了基礎。
20世紀60年代末之前,疫苗接種的“助推器”也不常見。例如,在20世紀60年代中期作為一個孩子,你可能在DTP(現在稱為DTaP)多重疫苗或單次注射中接受了“全細胞”疫苗劑量的百日咳疫苗。這種超強度免疫含有完全失活的細菌。
從二十世紀七十年代開始,百日咳和其他疾病的劑量被削弱(意味著它們含有較少的細菌)。根據CDC,這是出於安全原因。從七十年代中期開始,在整個孩子的生活中實施幾次助推器的做法就成為慣例。
如果你是在20世紀60年代長大的,你可能還記得你的母親(或者其他監護人)把你送到當地的保健診所去接受你的“醫生推薦”輪。根據CDC的記錄,1961年,這些建議是這樣的:
– DTP。這是第一個聯合疫苗之一,包括白喉,破傷風和百日咳(又名百日咳)。最後,隨著免疫劑量的調整,推薦了一系列3-4次助推劑(見1970年代)。
– 小兒麻痺症(小兒麻痺症)。脊髓灰質炎疫苗是在二十世紀五十年代開發的,在六十年代接種疫苗的時間是一次性的(今天還有一種不同的脊髓灰質炎疫苗)。據估計,大約有1億人在20世紀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期接受了脊髓灰質炎疫苗接種。
– 天花。前幾年天花爆發是危險的,但這種疾病在60年代並不是那麼重要。但是仍然有病例出現,特別是在美國以外的地區,所以在這個十年裡推薦了一次性天花疫苗。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資料,一九七七年發現最後一宗天花病例。

20世紀70年代的疫苗:透明度的時代?

如果你在二十世紀七十年代長大,你可能在童年時期大概有12-14種不同的鏡頭。不包括流感疫苗,你1974年的“推薦”兒童免疫接種時間表可能是這樣的:
– 白喉,破傷風,百日咳(DTP)。最初的投籃是在2個月後進行的,在接下來的4到6年中,隨後有3-4次助攻。
– 口服脊髓灰質炎疫苗(OPV)。在6個月到6歲之間,大約4次發放了一種升級的小兒麻痺症疫苗。
– 麻疹,腮腺炎和風疹。在1974年,這些被給予單一的,1至12歲之間交錯的個人鏡頭(麻疹通常在12個月左右,其他兩個交錯後,1至12歲)。著名且頗具爭議的MMR組合疫苗實際上是在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初開發的,但是這三種疾病的疫苗在十年中期仍然是單劑量的。
在二十世紀七十年代,疾控中心和其他公共機構開始建立官僚的方式來解決過去幾十年來一些不利影響。特別是在小兒麻痺症方面,一些人在60年代接受疫苗後出現麻痺症狀。新建立的流感疫苗以及早期天花免疫的副作用也引起了消費者的一些關注。
1976年成立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免疫接種後不良事件監測系統(MSAEFI)是當前VAERS計劃的先行者。VAERS代表疫苗不良事件報告系統。
在此期間,疫苗不良副作用造成的責任責任也由疫苗生產商轉向美國政府。因此,政府制定了現在可供家長和其他疫苗使用者使用的疫苗信息聲明。  (參考:https://www.cdc.gov/vaccines/hcp/vis/)
最後,1976年也首次大規模推出了流感疫苗H1N1(即豬流感)免疫。

20世紀80年代的疫苗:全面擺動的MMR

由於控制疫苗安全規定的轉變以及CDC MSAEFI計劃的製定,特別是針對DTP疫苗製造商的訴訟在20世紀80年代早期大幅上升。由於DTP疫苗,許多家長指稱腦損傷和嬰兒猝死綜合徵(SIDS)。
到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全國兒童疫苗傷害法案(NCVIA)為受到普遍推薦的疫苗傷害的個人制定了“無過失”補償方案。該法案以前還創建了其他一些方案和辦事處,其中包括VAERS,國家疫苗計劃辦公室,全國疫苗諮詢委員會和兒童疫苗諮詢委員會。
“疫苗法院”是美國聯邦索賠法院特別大師辦公室的一個熱門詞彙,該法院管理著無需請假陪審團就起訴疫苗傷害索賠的無過失制度。自NCVIA及其疫苗法院的發展以來,針對製造商的最初索賠不能再歸於正常的州或聯邦法院。
對於八十年代的孩子來說,疫苗的數量與七十年代大致相同。然而,一個重大的變化是,現在把麻疹,腮腺炎和風疹結合在一起的MMR疫苗得到了充分利用。如果你是20世紀80年代的嬰兒,你很可能會在15個月和18個月大的時候接受MMR拍攝。

20世紀90年代的疫苗:CDC兒童疫苗接種計劃開始

20世紀90年代,美國疫苗政策發生了很多變化。如果你有在這十年中長大的孩子,或者你自己在九十年代長大,你會受到以下的影響:
– 為美國製定“官方兒童免疫接種計劃”,現在每年更新一次。這個時間表由美國衛生和人類服務部,疾病控制中心以及疫苗製造商推廣,並且由美國家庭醫師協會(AAFP),美國兒科學會(AAP)和諮詢委員會免疫規範委員會(ACIP)每年進行一次。
– 增加了“小劑量”疫苗株的推出,這種疫苗株對公眾更安全,但也含有較少的細菌,因此需要更多的加強注射。
– 增加乙型肝炎,水痘帶狀皰疹(一種形式的皰疹)和流感疫苗注射到兒童免疫接種計劃,以及越來越重視在較早的年齡(即出生後直到18個月)完成注射。
– 在許多“滅活”疫苗瓶中引入硫柳汞防腐劑也始於上世紀90年代。將這種含乙基汞的物質添加到疫苗中是為了防止儲存的疫苗中的細菌過度生長。
關於硫柳汞的使用與兒童期孤獨症指數增長之間的聯繫,這一爭論一直持續到今天。CDC關於硫柳汞的官方文字如下:
“ 硫柳汞是一種基於汞的防腐劑,在美國已有數十年在多劑量小瓶(含有多劑量的小瓶)中使用過藥物和疫苗。除了注射部位的紅腫和腫脹之類的輕微反應之外,沒有證據表明疫苗中硫柳汞低劑量引起的危害。然而,在1999年7月,公共衛生服務機構,美國兒科學會和疫苗生產商同意,作為預防措施,應減少或消除疫苗中的硫柳汞。“
此時硫柳汞仍然存在於許多疫苗中,包括各種流感毒株。甚至被認為是“無硫柳汞”的疫苗實際上可能含有“微量”硫柳汞。對於有毒負荷的許多常見疫苗的快速瀏覽截至2017年1月起,包括鋁和味精,請訪問CDC圖表這裡
在1996年,你的孩子(或你自己的)接種時間表可能看起來像這樣:
– 乙型肝炎總共四次,三次出生,經過18個月,12年後推薦額外的助推器。
– DTP(或DTaP)。總共有四個鏡頭,兩個月至十八個月的三個鏡頭和一個十二歲左右的助推器;
– 流行性感冒(B型流感嗜血桿菌)。總共四輪,三至二至六個月,一至十二至十八個月。
– 脊髓灰質炎病毒。四個鏡頭,兩到四個月,一個在6至18個月,一個在4至6年。
– 麻疹,腮腺炎和風疹(MMR)。總共兩個鏡頭,一個在12到18個月之間,另一個在5歲或12歲左右。
– 水痘帶狀皰疹病毒(一種形式的皰疹)。總共兩個鏡頭,一個在12到18個月之間,另一個在12歲左右。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兒童接種疫苗的總人數為20,是30年前的兩倍以上。

當日疫苗調度

如果您按照目前的(2017年)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兒童免疫接種計劃執行,您的孩子到6歲時將接種超過36種疫苗。事實上,對於兒童和青少年來說,這個時間表是如此之長,以至於不可能把它全部複製到這篇文章中。(2017年CDC兒童免疫計劃的詳細描述 – 參考:https://www.cdc.gov/vaccines/schedules/hcp/imz/child-adolescent.html)
從2000年代開始,美國不僅在授權和推薦的疫苗接種方面出現了大幅增長,而且在年齡上也有所變化。現在大多數州要求100%符合針對MMR,TDP(即DTaP),Hep B等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疫苗的時間表,以便兒童作為幼兒園進入公立學校。
其他州要求接受最新的疫苗接種,以進入高等教育或醫療等勞動力的某些部門。CDC現在每年印製一份包括MMR,DTaP,Hep A和B,HPV和流感等在內的成人疫苗接種表。2017年成人疫苗附表 – 參考:https://www.cdc.gov/vaccines/schedules/downloads/adult/adult-combined-schedule.pdf
新世紀,私營製藥公司在製造疫苗方面的權力和廣度也因政策而發生了變化,對疫苗造成的傷害負責較少。2011年2月22日,美國最高法院在Bruesewitz v。Wyeth的最終裁定中,與藥品公司站在一邊,屏蔽了他們的責任,並封鎖了這個漏洞。根據6-2的報告:“……法院肯定了法律,如果疫苗製造商”伴隨著正確的指示和警告“,疫苗製造商不承擔疫苗引起的傷害或死亡的責任。“
正如國家疫苗信息中心(NVIC)總裁Barbara Loe Fisher在最近的一篇文章中指出:“從現在開始,在美國出售疫苗的製藥公司將不會被法庭陪審團追究責任。這些疫苗腦損害我們,但本來可以減少毒性。“
毋庸置疑,你的孩子現在居住的疫苗環境與60年代,70年代,80年代甚至90年代期間可能居住的疫苗環境有很大的不同。美國人現在“法律要求使用比世界上任何其他國家都多的疫苗”。

來源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