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內政部宣布,自11月1日起,新的法律將生效,這將使英格蘭,威爾士和蘇格蘭的專科醫生首次合法開出大麻藥物。
該公告是在政府先前承諾根據2001年濫用藥物規定將大麻從附表1藥物改為附表2藥物之後作出的。此舉將承認大麻的藥用效應,使大麻科學研究人員更容易研究這種藥物,並開闢通過英國全民醫療保健系統國家衛生服務(NHS)法律規定大麻藥物的可能性。
英國藥用大麻運動
2018年春夏,英國媒體報導了一些患有耐藥條件的幼兒的故事,他們的家人正在為他們的孩子開展豁免醫療大麻法的運動。希望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
兩個最引人注目的病例是12 歲的Billy Caldwell和6歲的Alfie Dingley,他們都患有無法治癒的耐藥性癲癇症。受到一系列成功的臨床試驗的推動為證明大麻的非精神活性成分大麻二酚(CBD)減輕癲癇症狀的能力,兩個孩子的家庭都向內政部提出上訴,要求對正常的藥用大麻規則進行緊急豁免。
在與兩個家庭交談後,英國內政大臣沙坦德·賈維德(Rj Hon Sajid Javid)承諾讓專家審查有關藥用大麻使用的現行立法。7月,內政部宣布由首席醫療顧問和濫用藥物諮詢委員會進行的審查決定贊成將大麻作為附表2藥物,並允許其在藥物上開處方。
7月份在政府新聞發布會上宣布後,內政大臣賈維德說:“最近涉及患病兒童的案件清楚地表明,我們對與大麻有關的藥品的立場並不令人滿意。根據兩組獨立顧問的建議,我已經決定重新安排大麻衍生的藥品 – 這意味著它們將在處方上提供。“
”這將有助於臨床需求特殊的患者,但絕不是第一步將大麻合法化用於娛樂用途。“
這一最新公告的意義
內政大臣賈維德7月的公告標誌著政府允許處方藥用大麻的意圖,但它並未定義幾個重要參數。首先,該公告指出,重新安排只會影響大麻衍生的藥品,而不是所有大麻材料,但它沒有確定需要滿足哪些標準才能被視為適當的藥品。此外,它沒有任何關於什麼樣的疾病或病症符合大麻治療條件或如何處方藥物的臨床指南。
這些問題的答案在整個夏天都在製定,這是在上週制定的合法化公告之前。
內政部於9月底公佈了應被視為適當的藥用大麻治療藥物的正式定義。由內政部,濫用藥物諮詢委員會(ACMD),衛生和社會關懷部(DHSC)以及藥品和保健產品監管機構(MHRA)的官員聯盟創建的定義包括三個廣泛的產品要求,以大麻為基礎的藥物必須符合規定。它們是:
●該產品是或含有大麻,大麻樹脂,大麻酚或大麻酚衍生物。
●該產品必須生產用於人體的藥用。
●必須是作為藥品或藥品成分的產品。
這些要求將允許在其他國家(如德國,丹麥和美國)使用的大多數常見的大麻藥物也在法律上規定在英國使用
。合法化公告本身包含了對其餘國家提出的問題的答案。七月的承諾。
政府不會對藥用大麻產品可以治療的病症類型施加任何限制,而是選擇將其留給個體醫生自行決定。醫務人員也不再需要尋求專家小組的批准,以便能夠獲得藥物,例如先前給予患者的豁免許可證。
基於大麻的藥物必須由專科醫生處方,如神經科醫生或兒科醫生,而不是全科醫生。專家還負責為患者創建和管理治療計劃。
英國大麻的下一步是什麼?
在藥用大麻方面,英國兒科神經病學協會,皇家內科醫師學會和NHS將在法律變更之前向相關醫療專業人員提供建議,以便有需要的患者能夠盡快獲得合法的藥用大麻。可能。政府還委託國家健康和護理卓越研究所為醫務人員制定一套詳細的長期指導方針。
雖然根據“2001年濫用藥物條例”,藥用大麻產品將從附表1改為附表2藥物,但根據1971年“濫用藥物法 ”,其他形式的大麻仍將是B類非法物質。擁有B類藥物的最高刑期為最高5年監禁,無限額罰款,或兩者兼而有之。
儘管民意調查顯示大部分確實支持娛樂性大麻和藥用大麻合法化,但英國最大的兩個政黨 – 目前掌權的保守黨和工黨 – 不支持合法化或非刑事化休閒大麻的使用。因此,英國不太可能在不久的將來看到大麻法規的任何其他重大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