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加州強制接種疫苗公然違反紐倫堡法典,該法案禁止對人體進行醫學實驗

隨著加利福尼亞的森林火上澆油,你可能想知道加州的官僚們是否真的關心孩子們。如果他們這樣做了,他們就不會強迫危險的,致命的疫苗接種到國家的兒童身上,這完全違反了為阻止納粹使用人類進行殘酷醫學實驗而製定的紐倫堡法典。

加利福尼亞強制接種疫苗違反紐倫堡法典

羅傑蘭德里

科學家們越來越擔心,最近 在加利福尼亞實施的SB277疫苗強制法對男性,女性和兒童實施  強制性法律,這是實現普遍強制免疫接種的一個令人不寒而栗的步驟。

加上政府和跨國製藥公司檢測不力和接種疫苗而被起訴和定罪的事實  表明危機即將來臨。

疫苗活動家們引用臭名昭著的第二次世界大戰紐倫堡試驗,其中納粹醫生被判犯有強迫人類實驗。人們擔心的是,一旦良性政府現在未經他們的同意就迫使藥物進入不情願的群眾及其子女的屍體。

最近的一段歷史……

這是一段簡短的視頻,討論了在加利福尼亞實施SB277的辯論中,許多有關家長提出的道德問題。這裡的重點是這些受過教育的父母的關注,他們非常了解疫苗損害的可能性,想知道  誰來決定(可能的)收益是否超過(已知)風險  ……

科學證明疫苗具有從輕微到災難性的副作用。這些可能包括輕度皮疹,免疫系統受損,不育,認知功能障礙(腦損傷),癱瘓,癌症,死亡以及此處未提及的更多“證實”問題。

醫務人員經常告訴我們,疫苗損害的可能性是“不到百萬分之一”,但統計數據卻一遍又一遍地證明這是一個完全錯誤且大量低估的數字,實際發生的是疫苗造成的危害大得多,事實上……非常普遍。

即使報告的病例遠遠超過上述可笑的報價,我們也必須考慮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本身指出,只有  1-10%  的疫苗損害事件被報告為這樣,使得可能的總量“更高” “比我們通過CDC或疫苗不良事件報告系統(VAERS)了解的更多。 國家疫苗信息中心(NVIC)表示  擬議的變更限制疫苗反應報告,使這些疫苗損害的發生更加難以追踪或記錄(故意)。

現在讓我們考慮一下,這個國家的疫苗法庭(VICP)已經支付了超過30億美元的損失賠償金,而且只有很小比例的可能的索賠人實際得到了他們的案件,並且可以證明損害了(已知的正義的偏見系統。

那麼疫苗傷害實際上是多麼罕見……

每年提交大約三萬(30,000)份VAERS報告,CDC再次聲明,實際案例中只有10%(偏高)報告……是做數學(300,000)!現在並非所有這些都有生命危險,但生命破壞了多少?如果甚至10-20%的人生命危險,破壞或偷竊(每年30,000 – 60,000),這仍然是一個巨大的數字,並且超過“百萬分之一”。這實際上相當於不到320個不良反應國家如果該國每個人(約3.2億人)在一個日曆年接種疫苗……但事實上每年只有約25%的公眾接種疫苗(所有接種疫苗的總和)使實際數量大約80例疫苗受損…如果這些醫生是正確的(BULL SH#T)!

現在採取上述數字並繪製可能的疫苗損害,在過去十年報告的10%… 300,000 x 10 = 3,000,000,如果我們使用1%報告… 30,000,000!現在試著想像一下在上個世紀不斷增加的疫苗增殖對美國社會或整個接種疫苗的全球社會造成的損害,你會明白疫苗可能比任何或許可能導致更多的死亡和人類痛苦人類歷史上的所有戰爭。

我們可以很容易地看到,即使是最基本的研究,疫苗損害的可能發生率是心靈彎曲,並且遠遠高於我們有條件信任的人給我們的謊言和陳詞濫調,這幾乎是不可想像的。請理解,如果上述聲明(不到百萬分之一)是真的……疫苗將成為這個星球上最安全的機制之一,但所有數據都明確指出正好相反。

當一切都說完了我們人民(每天都更多)正在痛苦地意識到疫苗損害的頻率和程度,我們感到震驚和憤怒!

這個醫學實驗怎麼樣?

由於CDC已經完成甚至委託了許多已證明的副作用,並且沒有長期證明有效或危害研究疫苗(或多劑量疫苗接種),我們在美國一個世紀的使用中已經意識到這一點(嘗試找到一個),他們沒有科學或事實要求成為一個有效或安全的機制。因此,默認情況下,這可以如何被視為或分類為醫學實驗以外的任何內容?

紐倫堡審判中  有23名被告,即所有醫生,被指控參與了納粹人類實驗,程序和暴露的恐怖,未經實驗者同意。審判持續了8個月,從1946年12月9日到1947年8月20日。在23名被告中,有5人無罪釋放,7人被判無期徒刑,其餘被判處10年徒刑無期徒刑。那些被判處死刑的人於1948年6月2日在巴伐利亞州蘭茨貝格監獄被絞刑。

由此產生的是紐倫堡法典的十分。在以下十點中,以下與此討論密切相關,其中包括:

紐倫堡法典:第1點

人類受試者的自願同意是絕對必要的。這意味著所涉人員應具有同意的法律行為能力; 應該能夠行使自由選擇的權力,而不受任何武力,欺詐,欺騙,脅迫,過度或其他不可約束的約束或脅迫的干涉; 並且應該對所涉及的主題的要素有足夠的知識和理解,以使他/她能夠做出理解和開明的決定。後一要素要求在接受實驗對象的肯定性決定之前,應該讓他知道實驗的性質,持續時間和目的; 它的方法和手段; 所有不便和危險都是合理的; 以及可能來自他參與實驗的對他的健康或人的影響。確定同意質量的責任和義務取決於發起,指導或參與實驗的每個人。這是個人的責任和責任,不得逍遙法外。

紐倫堡法典:第5點

如果事先有理由相信會發生死亡或致殘傷害,則不應進行實驗; 也許,在那些實驗醫師也作為受試者的實驗中。

紐倫堡法典:第7點

應做出適當的準備並提供足夠的設施以保護實驗對象免受遠程傷害,殘疾或死亡的可能性。

紐倫堡法典:第9點

在實驗過程中,如果人類達到身體或精神狀態,實驗的延續似乎是不可能的,那麼人類主體應該可以自由地結束實驗。

紐倫堡法典:第10點

在實驗過程中,負責的科學家必須準備在任何階段終止實驗,如果他有可能的理由相信,在行使善意,高超的技能和他需要的細緻判斷時,他必須繼續實驗可能會導致實驗對象受傷,致殘或死亡。

資料來源:

https://www.naturalnews.com/